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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《信访条例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

2015-11-10 15:58:33

根据国资委《关于在市管企业开展〈山东省信访条例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》通知要求,为做好系列宣传活动,在总公司上下形成学《条例》、用《条例》、守《条例》的良好氛围,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“法治信访”、“阳光信访”、“责任信访”,建设法治潍坊、平安潍坊、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和实施《条例》,促进公司各级部门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和谐,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;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,引导广大员工自觉通过法定途径依法、理性、有序表达诉求、维护权益,规范自身行为和信访秩序,营造公司良好的信访环境,努力构建畅通、有序、务实、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,为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总公司成立《信访条例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左建山

副组长:张玉亮

成  员:刘培清、朱金修、王维忠、罗长升、郎丽燕

下设活动办公室,负责《条例》宣传工作

主任:朱金修

成员:王建峰、庞静、张苓

三、任务目标

(一)通过力度大、形式活、渠道多、覆盖面广的《条例》宣传活动,将《条例》体现的法治精神、责任意识、阳光操作程序落实到位,营造信访法规人人知晓、人人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
(二)公司领导、机关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做好信访工作,熟练掌握《条例》的全部内容和操作规程,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。

(三)基层干部依法行政,减少信访来源,维护信访秩序,依法做好信访工作。

(四)全体员工自觉遵守《条例》,熟知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,依法有序逐级信访。

四、宣传重点

(一)中央和省、市党委、政府关于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。

(二)制定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、《条例》的基本原则、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。

(三)《条例》的主要亮点,包括:“诉访分离、分类处理”原则、信访代理制度、“阳光信访”制度、信访事项分类办理、首办责任制、信访事项终结、信访秩序维护、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等。

(四)有关信访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。

(五)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,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等。

(六)违反《条例》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。

(七)违反《条例》对社会稳定和公司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。

(八)违反《条例》对公司员工成长进步和个人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五、宣传形式

(一)公司机关、各分公司及武装押运大队干部层面

一是强化集中学习。迅速组织公司机关、各分公司及武装押运大队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《条例》全文,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《条例》的基本原则、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,特别是对畅通信访渠道、信访工作机构职责、信访工作行为准则、规范走访程序、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、申诉求决类新房事项办理、“阳光信访”制度、维护信访秩序、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的新规定,努力做到学习领先一步,规划工作领先一步。

二是做好结合文章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,与深入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、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自觉用《条例》指导工作实践,切实规范信访工作程序,坚持在法定轨道上定纷止争,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,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信访秩序,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。

(二)公司广大员工层面

一是采取板报、宣传橱窗、公司网站专业设立宣传版块等形式,对《条例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、主要内容等,进行集中宣传,迅速公布《条例》颁布信息和基本内容,印制、张贴《条例》,进一步宣传教育来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,提升群众对《条例》的知晓率。

二是切实加强网络舆论指导。要把网上舆论引导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来抓,利用微博、微信等信访网络宣传媒体,及时发布《条例》颁布实施的信息。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,最大限度的营造有利于《条例》贯彻实施的良好环境。

三是组织开展好《条例》宣传月、宣传日活动。2015年12月为《条例》集中宣传月,各部门、分公司、武装守押大队要统筹安排,精心组织,将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宣传出来,切实把“宣传月”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。同时,要结合单位实际搞好“宣传日”集中宣传活动,大造舆论、大造声势、大造氛围,利用与服务单位走访之机,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服务单位,面对面开展宣传。

六、宣传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

《条例》宣传活动自10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。主要分个阶段:

 (一)准备阶段。10月28日,总公司成立《条例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并对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。要把《条例》系列宣传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关于今年以来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相结合。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。

 (二)集中宣传阶段。11月上旬至12月中下旬为集中宣传阶段,按照市国资委实施方案的要求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。同时,通过设立公司网站《条例》宣传专栏,举办集中宣传日和张贴标语,发放明白纸等活动,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宣传栏的作用,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宣传《条例》和其他信访法规,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。

七、几点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此次活动是国资委围绕市委、市政府“法治信访”、“阳光信访”、“责任信访”的要求,建设法治潍坊、平安潍坊的实际举措。总公司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等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,引导广大员工自觉通过法定途径依法、理性、有序表达诉求、维护权益,规范自身行为和信访秩序,营造公司良好的信访环境,努力构建畅通、有序、务实、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,为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。

(二)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各单位要加强对《条例》集中宣传活动的领导,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,精心组织实施。要加强对本单位宣传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,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活动中出现的问题,努力把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、富有成效。同时,要按照“诉访分离、分类处理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与本地权力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查机关的沟通,加强与政府有关只能部门的协调,形成贯彻《条例》的整体合力,共同推动群众诉求依法导入相应处理途径,推动信访秩序实现明显好转,努力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。

(三)学用结合,不走过场。各单位要把《信访条例》和如何运用相关法律结合起来,引导员工知法懂法、守法用法,指导和帮助员工家属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,在宣传活动中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,把一切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。总公司将各单位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纳入公司年终考评内容,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检查、督办和指导等相关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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